如何同公司就劳动法进行周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9:32:15
有请各位帮忙解答下:
本人于公司工作至今已有3年整。现在公司未提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派员来接受工作。并告知不与签定合同。此种情况是否算为辞退员工的办法?如本人仍想继续工作,有什么办法可以回转。如本人不想工作,但需要公司给予辞退对待,可否要求赔偿金?如有赔偿金,是按什么标准给予赔偿?
本人工作一直很努力。主要的因素是原公司经理已经出厂,而本人与以前的领导关系较好,而现在的领导基本上不太接触。造成成见较大!
请给予解答!
合同是5月1日到期。4月25日公司就派人来交接工作,我都根本不知道。
人力经理找我谈。说让我自己辞职。
但是我根本就没想过辞职的事情。我就说让他做辞退处理。 他说行。
另外关于那个员工死亡的情况:
进公司时,使用假身份证,进公司2个月后(08年8月)意外从平板车摔下导致死亡,在办理社保和工伤的时候才知道使用的是假证。因此公司就拿这个来说事,说公司赔了不少钱,本来应该是社保赔,结果是公司赔。我有直接责任,所以让我自己辞职好了。
公司领导说,如果我不服可以去劳动局仲裁或打官司。并说因为那件事,如果说开了,我可能还要有其他的经济损失。(意思就是当时赔员工的钱我还有责任要负担一部分)。
公司人力经理明说是解雇,需要立即办理手续离开。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是否能够自己先不忙辞职?先要求公司赔偿后再离职呢?
谢谢!!

参考答案: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己。——德国

估计你合同并没有到期。因此你应该以公司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让公司给予赔偿,应该是你工龄工资的两倍。及6个月的工资赔偿。

不知你是不是合同要到期了,还是被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是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到劳动投诉,并要求继续工作.或者支付你两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的工资,如果是正当解除,也要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针对刚才的回答补充一点,即即使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是你同意继续工作而单位不同意的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