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受到处罚(拘留10天),还会受处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00:01
10天前打过人,就打了1下,把牙齿打掉2颗,还有1颗有点松,罚款600元,拘留10天,现在我已经从拘留所出来了,被打的听说还在医院,他还要告的话我还要受处罚吗? 详细详细!谢谢!!!!!!!!!!!!!!!!!!!!

故意伤害案,一般以伤害结果作为处理(含定罪量刑)的依据。如果致人轻微伤,给予治安拘留后,一般不再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广东胡律师:

你已经被行政处罚过,对方告你的话,你最多赔偿其医疗费用,不会再受刑事处罚。

你所说的是一起普通的治安伤害案件,对于治安案件的处理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伤害行为的处理,也就是你伤害了对方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行为进行的拘留、罚款的处罚。二是就你的违法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而发生的经济方面的赔偿,这方面的赔偿一般由处罚单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进行判决。
因此,你伤害了对方不仅仅是被拘留就结束了,对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是有赔偿义务的,在对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双方再无其他合法的争议后,这起案件才能真正结束。

不会了,你已经受处罚了

如果真的打掉2科牙齿 按照我们这里的标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为构成轻伤

你最好留意一下 或去派出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