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法律大大帮忙解惑!!!!真急死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32:55
我母亲是在老家农村开水泥建材店,她的营业执照是建筑公司的,好像都没交什么税,一个老人(60多)他帮他哥买水泥,第一次时候是几个人一起搬运,我母亲在场,第二次他一个人来,据他说他喊了我母亲,(我母亲是没听到或许他没喊)事实上是他一个人(无他人在场)搬了一包水泥,第二包他搬运过程不知道怎么的导致脊柱脱位,我妈是听到他哭喊后赶来,后面送其去医院。这事情我妈要负责吗?如果负责是什么原因,负多少,急求帮忙!!!谢谢谢谢了!!!
谢谢各位大大百忙之中帮忙。 水泥店好像是不是很平,但是没什么尖锐物《听老人讲是水泥滑下了砸到他的,(还有就是我母亲站位是看不见水泥店里情况,她和朋友在隔壁谈话,

听你的讲述,你妈妈没有任何责任。反而还有救助他人的高尚精神。

从法律上讲,如果你妈妈没有给买家签定“买水泥发生人身意外由店主负责”的合同,她就没有义务对买家负责。

补充:伤者的情况纯属意外,他的脊椎属于他自身的肢体,是他自身身体素质的内在因素。是店主不可以控制的。水泥是一定要搬运的,如果三个人在搬运的时候三个人的脊椎都脱位了了,那么也都要店主负责么?店主处于高尚,愿意出1000元,已经是仁至义尽。

商店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健康、财产安全,如果过错在于顾客,则店主不负责任,如果过错在于商店,如地上太滑、地上突出东西绊倒他人,那要负责任。
对于你母亲,先要高清那老人是因为什么原因绊倒和脊柱脱位的,如果是店内有什么东西导致他摔倒,那是你母亲要付责任,但如果是他自己疏忽大意,他要付主要责任,但这里的情况有些特殊,对于水泥建材店,水泥搬运可能存在危险,你母亲也应当有义务帮忙搬运或尽到注意义务,所以发生这类事件,可能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要负一定责任,要打官司的话,最好找个律师,这件案子辩的好的话是可以不负责任或只附小部分责任的。

对于楼上的答案有些无语,合同不可能把方方面面都规定到吧,合同往往之规定主要条款,其他由交易习惯和民法一些基本原则规范。对于商家即使没有订立合同也要对消费者承担一些义务的,如注意义务。

补充:老人搬运水泥还是在你母亲店中,你母亲应当有注意义务,而且水泥很重,搬运的又是老人,所以应当更加注意才是,所以在老人搬运途中你母亲离开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如果打官司,最好请个律师或咨询律师,毕竟理论和现实的审理是有很大差距的,即使老人不是因为地上不平摔倒的,对方也会抓住这点,毕竟只有那个老人知道不是吗?对于你母亲的离开也可以大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