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28:13
我家老宅子共有兄弟三人居住。30年前叔叔从老宅子搬出自行建造房屋,当时父亲给予其700元(没有留下文书)。1987年办理的宅基地证件上,老宅子的归属权只有父亲一人。但现在叔叔要还给我家700元钱,同时想要要回属于他的那部分房产。问,从法律上我家是不是应该给于退还。
我所指的退还不是说房子,是说那块地。房子没用的,主要是地面

如果当时发证时一般没有疑议的话,就是既成事实了。房屋已经归属你父亲了,也没有什么可争议的。现在如果你父亲不在了,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就归你了,不用管别人怎么要。
你叔的做法实在可笑,而且过于天真!700元30年前可以做栋房,现在顶个屁;要说也得按物价水平翻个几百倍,才有得谈呀。
而且,你也要掌握他当时接受你父亲的700元钱的证据,可以偷录其音,这样可以以后作为呈堂证供的。
现在急得是他,你不要主动和他谈,尽量回避。也没必要担心或与他争吵,不理他就行了,实在要谈,也得有个基本的诚意吧。

不于,

从法律角度来看,归属问题属于既成事实,这主要是您叔叔已经承认当初的700元补偿,第二点是从历史角度出发,30年前房屋的价格已经接近和超出当时的价格,第三点是87年的土地普查,房屋的归属受法律保护,所以,房屋不应该退还您叔叔。
建议您聘请一位有资质的律师帮助您提起民事诉讼,让法律保护您合法的权利不受侵犯。

首先宅基证上没有属于你叔叔的,这一点你就在法律上站住脚了。
在发证时没有争议,原则上是发证后20年内没有争议,则谁占谁有使用权!
如果你现在在该宅基上建房,你叔叔和你捣乱,你需要请律师维护你的宅基地合法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