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30:40
我的房子到期了,在征得房东同意的前提下,我多住了6天,在不知道多住会按天收费的情况下(合同上面也没有注明),交房时,他要求我付300元钱的6天住房钱,请问合理合法吗?急需法律援助,先谢谢各位懂法的朋友了

合理合法.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基于合同法规定,你与房东续订了一个不定期的合同,所以应该向房东交纳房租,但房租费用应是按原合同租金计算出每天的租金再乘以6天.

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