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卷入民事纠纷,求助法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17:51
我的父亲是山东一名普通的农村村委会委员,2008年4月,他给村里一个工程队的工头(以下称工头)介绍了一笔生意,给位于村里的某工厂改造厂房。当时是我父亲代表工程队(乙方)与工厂签订了合同,规定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实际上我父亲只是认识工头,并没有加入工程队。施工的过程中工头曾经因为太忙,委托父亲去工地巡视,但没有任何书面委托说明,我父亲也只是出于都是朋友的想法而去帮忙,没有拿一分钱工资,也未收取任何介绍费用。后来施工时有一工人坠楼摔伤(当时工头已经回来,我父亲已经不去巡视,未在场),花去大量医疗费用,痊愈后要求工头赔偿未果,将工头和我父亲都告上了法庭。我想请教一下法律专家,我父亲在此事件中应不应该负责任,如果应该,要付什么责任,越具体越好,最好附上法律条文,谢谢!紧急!

肯定应该负责人,因为你父亲是法律上的责任主体

----工程队不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吗?如果是,那应该起诉工程队啊,怎么起诉个人了呢?

----无论怎样,关键是工头怎么说。如果他认可曾经委托你父亲签订了合同,那么你父亲只是一个代理人的身份,尽管你父亲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代理行为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但事实上仍然是基于委托关系签订的合同,那么合同的法律责任就应当由工头承担了。

你父亲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表见代理,故应当由工程队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