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对离职员工收取培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34:36
请问公司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组织了新员工的一次培训,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一项,如果员工提前离职(无论什么原因,辞职或者单位开除),均需向单位支付培训费一万元一年。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听说以前有员工离职了和单位打官司,员工就从来没有赢过,是因为单位和相关职权部门关系太好,还是本身收取培训费就是合法的?希望您能给我较为详细的解答,万分感谢!

不给,培训一次1万,那公司就不用干业务了,光招人了,培训一次,让人走了。就收1万。牛大发了。
这是不合法的,企业培训招聘员工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但这条确实不合法。

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