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谦,是你在定义关于“魔术”的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33:18
刘谦,你说魔术创意需要变卖,那是不是牛顿得去mail苹果了

刘谦算是内地魔术的先驱者了,既然(就算)他开创了内地的市场。
那么总要有个人出来定点规矩,不然...都乱套了.

楼主?你被榴莲砸到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式,不要用你的思维方法去揣测别的人想法
不要总认为别人是怎么样的,他正是因为出名,你才会这么想
不要总是看别人不爽,你也有别人不爽的地方
如果看不怪,没人逼你,不要去看
以后这么无聊的问题你就憋心里吧

看不惯他就无视他..不用上这里挑衅吧.?

再说..魔术创意是属于创意者的专利,苹果是牛顿的专利吗?

魔术师拥有对自己发明魔术的公开权利,但是他如果没有公开,也没有授权让迩去变,或是去世不超过五十年.迩在公开场合变了他的魔术,这就是侵权..

这不是刘谦定义关于"魔术"的法律.

而是本来就有这条法律.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魔术在莪国是属于杂技类的..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服你也弄个法我看看

顶一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