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要提供哪些手续?只是一个电话或短信通知有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44:40
我买的一个楼盘,合同写的是12月30日前交房,然而到2月18日才打电话和发短信说可以交房了,我们到物业管理处签了物业管理合同拿了钥匙,可至今(2006年7月)小区的绿化和配套还没做,我们希望索赔,赔付12月30日以后至小区配套做好期间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开发商不能一个电话通知交房.
  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