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 以基金投资人身份评价中国基金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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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赢利能力差,制约证券投资基金理性投资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由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缺乏赢利能力,不具有投资价值,就使得拥有巨额资金的基金只能选择数量有限的少数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这种情况的直接后果是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组合雷同,证券投资基金的多元投资、分散风险的投资理念受到严重扭曲。
  2.市场缺乏做空机制,证券投资基金无法规避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这种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单向机制极大地限制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空间,制约了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使其无法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
  3.证券市场金融产品单一,制约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很不发达,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选择的对象只有股票、国债等少数几种金融产品,同时,我国国债的流动性、品种数量和交易规模还非常有限,企业债券尚未得到很大的发展,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全流通尚未完全实现,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可投资空间大大减少。基金管理人难以对其进行组合,不能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也就会使基金的规避风险的作用无法发挥。
  1.基金持有人大会虚置
  契约型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后,无权直接干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经营和运作,其监督制约权只能通过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行使。 由于基金持有人大会是不定期的,因而往往被基金持有人忽略。
  2.基金管理人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与管理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期望资产增值最大化,代理人期望代理效用最大化,两者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这就产生了激励不相容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我国的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而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一般都是证券公司、银行或者信托公司,这样,在基金持有人利益与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利益发生矛盾时,基金管理公司往往不是服务于基金持有人,而是服从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利益。这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目的也就不再是为持有人增加收益,而是动用基金资产通过关联交易将利益输送给控股股东,从而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独立董事制度存在局限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只对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起到了作用,而如何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运作,应该从基金本身治理上去解决,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