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25:18
我的当事人是我的弟弟,于今年4月,我弟媳抱着刚出生两月的女儿,离家会到娘家,至今不回。目前我弟弟对此劝解没有结果,原因是为了现在居住的房子。这房子是我父母单位分的房子,目前价值在150万元,现在户口上仅有我有父母和弟弟三人的名字。请问,如果他们夫妻离婚,房子将如何分割和补偿,同时女儿如何解决。如果由我弟弟提出离婚。请问如何办理?

我提议:首先把房子的房产持有人的姓名归到你父母名下,那么就意味着这套房子现在是属于你父母的,也就是说,将来二老百年之后,房子属于你与你弟弟的共同财产,法律上无法直接越过你以及你父母直接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

女儿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判定,我仅知道其中一条是:是否有固定收入,是否有照看子女的能力等等

我不是专业人士,以上的也是曾经通过媒体等途径有所了解,仅供参考,具体的还是需要你上网在线询问法律顾问了

如果房子是结婚前就有的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房屋所有人是你父母,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用分的。
在怀孕和哺乳期男方的不能提出离婚,现在孩子刚2个月,所以你弟弟现在不能提出离婚,要么等段时间,要么等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孩子小原则跟女方,除非她又疾病什么的影响孩子成长。女儿归女方的话,你弟弟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你弟弟的收入水平出抚养费。

请问,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这套房子就不是你弟弟和弟媳的财产,离婚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权分割别人的财产,所以就不存在分割该房子的问题。

房子是婚前一方财产的话就是你们个人财产,女方分不到.孩子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