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法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01:36
在公司两天内就违反规定两次,都不是负主要责任!公司要求解聘!公司这种做合法? 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是在试用期,那么公司这么做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需要弄清楚的是:您所在公司是否有书面的规章制度文件(例如《员工守则》)? 文件是否在入职时发放给员工并有签收记录?文件中是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畴、程度和罚则有明确规定?(例如迟到1次算一般违纪,一个月内迟到3次算严重违纪。)

如果您所在公司上述问题均不满足,那么您可以去申请仲裁。如果上述问题您的公司均做到了,那情况对您很不利。即使去仲裁,赢的希望渺茫。

楼上的回答很不负责任。虽然楼主在提问中写的不是很明确:“在公司两天内就违反规定两次”,但你也不能武断的判断他是在试用期啊。

在公司两天,那还在试用期可随时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