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中真正处分权人、被代理人向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24:08
为什么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真正处分权人、被代理人向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效?急!为什么对行为人做出追认就不行呀,都是本人对行为人的行为的肯定呀?

追认,应当向第三人做出。因为第三人才是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你应该理解错了,做出追认,既可以包括承认,也

可以包括否认.

追认应对第三人做出,而不是对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