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老婆的游泳衣可否构成治安管理条例第44条的“裸露身体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6:13
男子脱去外衣,里面穿了件女式连体泳衣,跳下泳池游泳。 该男子穿的是安莉芳的一款很性感的粉红色泳衣,男子勃起的生植器在泳衣包裹下显得很清晰,肉棒和两颗高丸的轮廓清晰可见,请注意是“轮廓”。

虽说男子的生植器被泳衣包裹着,没有裸露,但由于这是女式泳衣,浅色系、面料又薄,泳衣浸水后使男子的生植器凸现得很清楚,一些女游客见状离开了。

泳池管理人员要求该男子更换男式泳裤, 男子声称,穿什么样的泳装是“人权”,工作人员能否报警?

ps: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客观地说,男子穿女人游泳衣确实影响了泳池的生意,也就是说,离开的女客人下次可能就不会再来这里游泳了。

但男子自顾自的游泳,不和别人说话,就像泳池就他一个人似的,他在主观上没有影响泳池生意的想法,而是那些离开的女客人思想观念不太open。

泳池管理人员是否能民事起诉,控告男子影响生意?对于这种特殊的官司,法院会受理吗?

应该没有违法,但是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和制止.如果不听可以报警,把他带离场所.进行教育.但他就这么另类,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算吧

治安案件,没有被人举报就没违法。执法人员亲眼看到都不会过问。

非得穿老婆的吗 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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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该男子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规定内容,毕竟穿着游泳衣没有裸露阴部。裸露是指女子的敏感部位,男子的生殖器部。
受道德谴责。
可以按扰乱场所秩序进行处罚,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