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还实施了其他行为属于数罪还是单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03:28
2。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的以什么罪定夺?
第二题为什么不按杀人罪处理呢
1.《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因此,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有奸淫、强迫卖淫、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行为属于情节加重犯,只定拐卖妇女一罪。有其他行为的,数最并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因此,抢劫中杀害被害人属于结果结果加重犯,只定抢劫一罪。
1数罪并罚
2抢劫罪处理从重处罚
抢劫罪的特征之一就是使用暴力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导致被害人死亡只是结果加重。所以抢劫罪致人死亡不会追加故意杀人
1.数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
2.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