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中解约赔偿问题(重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18:09
我之前与公司签署培训协议,公司提供培训3周,我需在公司继续做满三年。若提前解约需赔偿公司“三年未满的月数/36”*培训费用。但实际我只参加公司的2周培训时间。

现本人与公司与公司提出解约,请问上述的培训协议应如何计算:

1.是协议规定与实际培训时间不符,所以无效?

2.还是协议有效,赔偿费按“三年未满的月数/36”*培训费用*2/3?

3.还是赔偿费按“两年未满的月数/24”*培训费用?

4.还是其他?

希望网友们提供答案最好还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万分谢谢!

我是上海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你需要了解的是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那么依据法条你可以了解,赔偿的费用,按照你工作的时间递减。
3、那么首先,你签定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公平,是个问题。单位为你提供培训,那么这个培训值多少钱呢?不管是3周还是2周,培训能有多少钱呢,又不是出国培训,或者读什么专业的证书,从你的表述来看,是企业内训,所以你要自己判断培训的总费用。
4、以前有个仲裁案例,倒是培训一个月,用掉几百万,最后劳动者只有掏钱。那么这个协议到底有效与否就看培训的价值了。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协议有效,赔偿费按“三年未满的月数/36”*培训费用*2/3?

如果公司提供培训3周,而你 实际只参加公司的2周培训时间,是你旷工或违约,责任在你;如果公司只提供培训2周,致使你无法参加3周,是公司违约,责任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