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关于房屋租供合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45:34
我们是在别人公司里租了几间门店和一块地用来做生意,签了2年合同,现在是第3年,第3年是每个月他们有人负责收取。去年有部门好像说是我们这可能要拆赔几百万给我们,那公司的老板就老想出几十万把我们这接手。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因为这之前一直再赔钱,这一年生意好转很多,客户有几千之多。就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要我们搬走,我我们跟公司老板谈了说先做着,结果她也收钱了<一月一交>.就在前2天,再交租的时候,他把我们的大门给锁住了,现在还锁着说就开了,这对我们的生意影响太大了,他怎么能说这么就怎么,太欺负人了,请帮帮忙看看我该怎么办!感谢

首先拆迁赔偿不是给你们。
就此情况应该是不定期合同 租赁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方锁门的行为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应当赔偿,也就关门这几天的你减少的营业收入.
如果他们提前告诉你让你搬走那就不好要赔偿了。

租赁期间届满,你继续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就为不定期,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应当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对方锁门的行为如果给你造成损失,应当赔偿;但如果对方能证明提前一段时间要你搬离,则赔偿很难了。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就此情况应该是不定期合同 租赁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可以相应的赔偿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