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盖问题?懂法律的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4:05:30
我们家属楼居民窗户是向西面,是主要采光窗户,家属楼一共七层,一层为车库,而隔壁一金融单位在西面有一层车库,两者相隔不到半米。如今该单位想继续在一层车库上建造一两层,作为职工厨房,但是如果盖起,将严重影响我们家属楼几家人的采光问题,会导致几家住户房屋十分黑暗,并且如果作为厨房,其油烟肯定也影响这几家人。
我们几次阻止都不行,
我们能享受什么样的权利?请懂得法律的人士回答,谢谢!
有没有权利阻止对方继续建造?
请问这应该怎样处理? 包括其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请列举一下??
谢谢!不要复制

仅以所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答:

这是侵权行为,侵害的是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这是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如此问题发生在北京,可按《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予以解决。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摘录

第一条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1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2、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3、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4、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3层或3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