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务合同发生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48:44
公司和劳动者没有签劳动合同 ,但是双方发生了实际的劳务雇佣关系,该员工工作半个月后 遍不来上班~ 虽以请病假为由但是没有任何医院诊断证明~~ 公司就以旷工计算,在发放工资时没有发给该员工后半个月的工资,随发生争议~ 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呢?

请恕我直言,根据您所说,错的人在於员工,理由如下:
1、请假前应书面写请假条,交由行政处给予批准方可为请假成功,如公司没有批准并擅自不来上班,这是视为旷工的
2、如事情紧急,未能书面递交请假条,在经口头确认请假成功后,假期休完后应补回请假条,如请假原因是病假,是必须出具相关医疗证明,按照规定,病假如能出具医疗证明是可以享有当日工资的,但如没有医疗证明,公司会扣除请假当天的工资并以事假论处
所以,您这并不是跟劳动合同有任何关系,你的想法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你想请假,以为病假可以不扣除工资,但是你又没有生病去医院,开具不了证明,又不想让公司扣你工资,对吧~劳动法是对一些需要有保障的人有用的,上有天,下有地,中间有良心,大家都是凭著良心去做事的,对吧!不过有一点就是你公司的不对,不跟员工签署劳动法。你自己看著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