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38:49
情况如下:
2009-6-30号本人晚上8点左右去自己的养殖场去加温,在回来的小路,有几个人跟着,那帮人事先拿好了锄头及木棒,一前一后的跟着,走到前面说我把他田里的水放了,我说根本没有,其中有一个便拿着锄头向我打来,被打了好几个才把锄头拿住,上下都是田地,一不小时掉在一,二尽深的田里,他们三个人同时上来把我的脖子插住,过几分就住田里吃水及泥,一直争头了30分钟左右,快不行的时候才放手,我也站不起来了,后面才一步步爬回家,离家好远,所以根本就没人知道也没人看见,到公安报案他们说是民事纠纷,我想问一下这属于刑事
?当天晚上公安都到现场叫打架的人去验伤,对方却不去验,只有我一方去了医院验伤,到现在对方却腰骨有问题,说是我这方打伤的,为什么当时叫对方去为什么不去呢,这属于我方责任吗?

你先去医院看看伤情情况。就算是民事纠纷,打伤了人可就是刑事案件了,至少也应该是治安案件吧

从技术角度,是刑事或治安案件,比较模糊。非法拘禁30分钟本身不足以立案,但是因为用了比较严重的暴力,所以也属于该管的。

因为你本身没受多少伤,被按住的时间也比较短(一般来说非法拘禁起刑至少也要24小时)。你还是走治安案件吧,能拘留对方几天也就了不得了。

补充:
就算当时不去,现在也能验出来。如果鉴不出来,按照举证责任也不是你的问题,要对方证明是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