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3:11:03
08年3月5日 跟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服务器满三年 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 公司满足员工工资税前1700(基本工资1500加200标准生活补助) 参加项目发放项目奖金。
08年7月 跟公司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到今年6月底工作满一年 其间参加项目并没有项目奖金 降薪前税前工资为1200基本工资+300生活补助+500岗位津贴(注意 与培训协议不符)
期间4月份实行过一次降薪500元 因为工作认真我没有被降薪
6月底我申请辞职
几个要点:培训协议上时间就是错误的应该是08年 误写成07年
培训协议在劳动合同之前签订 培训期是三个月 无薪
签订劳动合同后 还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是1200基本工资
培训协议的时间错误 写的是07年3月签订 实际上应该是08年
问题:
1.6月底离职 如公司要我支付培训费违约金5000是否合理?
2.因为签订时间有误,培训协议是否生效?
3.这种培训和试用期的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
PS:同时离职的降薪人员 公司没有要求赔付违约金

1、公司让你支付培训费违约金是合理的。因为你的服务期还非常短。但是应该在5000的标准上打个折。因为你已经履行了部分服务期了。公司给你培训,你给公司签服务期,这个是对等的。降你的工资和服务期不存在关系。
2、培训协议有效。虽然签订的时间有误,但是你们的意思表示都是准确完善的,你也没有能达到服务期。
3、不违法。
4、因为别人没有签订培训协议,所以他们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