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完印花税的账簿合同。。用不用还贴啊。每月需不需要继续贴。还是每个账簿只需要贴一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37:39

印花税票只需贴一次就可以了。不需要每月重复粘贴。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方法。所谓“一次贴足”,就是你足额贴花之后,以后一般就不用再贴了。
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即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账簿,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参阅: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2号
七、纳税人怎样办理纳税贴花手续?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方法。这就是说,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行为时,实行“三自”缴纳的办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鉴于有些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较大和贴花次数频繁的实际情况,为了简化手续,纳税人报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缴款书代替贴花和按期汇总缴纳两种办法。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按当地税务机关核准的汇缴期限,自行汇总金额、计算完税。
纳税人贴花时,必须遵照以下几项规定办理:
(一)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二)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三)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四)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