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求助!求助劳动法律!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59:28
本人是一家小公司的行政人事主管,正常离职交接7天后,公司财务来电话说我曾有封关于老总的银行帐单信没及时上交,导致产生200多块钱的滞纳金,然后公司要求我来承担这200多,然后又出个处罚通知,说失职扣工资5%(规章制度有说书面警告书要扣工资底薪5%).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这封信,是过滤时不小心拆了,那段时间老总总是强调一些信件应该过滤,然后我见帐单信是每个月都有,我刚来接手岗位时也见常有些未拆的帐单信放文员那,而且我看了那信的帐单上有余款1000来块,没有负数,所以以为也不是很重要,况且拆了,不好上交了,就没让文员送到总经理处.一直保管在了文员那.因为公司克扣的问题太严重,我做不下去,所以按正常手续离职了.
公司那里还有一些押金没给.工牌押金¥50(离职退),手机卡押金¥50(公司手机号强制让员工来承担养号,离职退),招聘损失费%100(要转正后才能退回).
2、这封信是文员出去十几分钟回办公室后,老总突然当着她的面从她抽屉拿出一些信,然后抽其中一封说为什么信不上交,害他产生了200多的滞纳金。文员解释后,总经理要求由我全部承担。
3、我入职已经9个月,除签有3个月的试用协议书外,其它是没有合同什么的.
在5、6月的时候我要求买社保,老总那时出差,结果我给了副总签(老总的老婆),然后去办理了社保,之后合同版本一直没订.半个月前申请离职的时候,发5月份工资时财务说因为我没有总经理的签字就私自去办理社保了,要自己承担社保全部费用,我找老总交涉并拿试用协议书的时候,他才又不扣.4月份的工资曾被扣过一次5%。说是没跟新人解释清楚扣100块招聘损失费的问题,导致员工有情绪,算是失职。
4、现在6月份的工资没给,我只有底薪可以领取,绩效奖金估计不会给的.通常发工资是15日发工资,但那里都有拖欠工资的问题.
5、关于银行滞纳金,我不知道他说的那信是否就是我拆的那封,1个月内怎么会有这么高的银行滞纳金呢。

现在我想问,我必须要承担那个滞纳金吗?扣我5%底薪合理吗?合同没签是否可以争取到一些什么?我回复财务必须能提供滞纳金的产生与我失职是直接关系才会承担。本来我不想去搞这么僵的,但我觉得公司实在太过分。我在岗的分分秒秒都很用心的服务企业,为什么连走的时候都要东扣西扣。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