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要给职工缴社会保险 ,但是职工不想交,而想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保,职工写了保证书,单位有风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6:15:37

广东胡律师:

这个是相当有风险的,社保是《劳动》强制要求单位给职工购买的,作为单位你最好不要接受职工这样的理由,不然到时候他背的一告的,死的还是你单位。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个人执意不交是违法的,但如果其以个人名义参加,单位应该没风险。

应该没有风险。

社保参保,只要没有人投诉,就不怎么查是不是为职工都办理了社保,既然职工本人写了“保证”,就不会投诉,就不会有问题。

有一定风险,像你这种情况,如果职工在时效内(从写保证书之日起算1年内)提起仲裁要求补交的话,单位还是要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