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法的问题 请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48:43
我今天考大学 9个月时父母离婚 母亲不要我 一直由父亲抚养 母亲不愿给抚养费 起诉她才给的 她一月工资将近2000的时候才给我一月1百 有挺长时间闹矛盾 她也没给 我现在19周岁 要上大学了 请问她应不应该给我一半的学费以及一半的生活费

不应该,因为你已经满18周岁了,满18周岁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得成年子女
你显然已将不符合条件了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所以上楼说的太绝对了。

可以起诉你母亲要上学的费用,看她的经济实力了,起诉了法官就会给你解决的,还有这样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