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家: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按诈骗调查,如果“受害者”澄清的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3:32:18
请教法律专家: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按诈骗调查,如果“受害者”澄清的话公安机关会不会继续追究,别有用心的人“举报”的,“受害人”没报案,请问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理
A去买东西,与店主发生纠纷,被店主打倒在地,之后由B作为中间人说和,店主一次性赔偿A医药营养费1000元,A有什么后果店主不再负责,打得有协议。 现在别有用心的人(非店主)去上面说过 B 是诈骗(敲诈),请问店主如果澄清的话(况且时候A打听到和店主有亲戚关系钱已经退了),公安机关是否继续追究?

现在不讨论钱的多少,我是说店主如果澄清的话,公安机关是否继续追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000元刚刚够上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刚刚够立案

3,如果店主出面将事实讲清楚,说是赔偿的医药费,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撤销案件

1.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有人举报他就要去调查,否则追究起来就有不作为的嫌疑。并且诈骗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2.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要进行调查。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本案中数额很小,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追究责任的。

3.如果数额较大,就算店主澄清,也应该立案,因为诈骗是属于公诉案件。店主的澄清只能作为调查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要公安机关来认定,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是属于诈骗,就要立案。

4.本案中数额很小且按照店主的澄清也不属于诈骗,所以公安机关一般不会追究。

1、1000已构成立案标准。
2、澄清实事后,公安机关应予以撤销此案。

才1000块,公安不会追究的,因为还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如果能够证明是:A去买东西,与店主发生纠纷,被店主打倒在地,之后由B作为中间人说和,店主一次性赔偿A医药营养费1000元,A有什么后果店主不再负责,打得有协议。这是事实那当然不该追究啦。这说明你是受害者,是伤害赔偿费。如果证明是诈骗敲诈财产,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确实只是民事纠纷 调查也不会怎么样的 不用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