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害赔偿问题 高分求律师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03:42
老人甲于22日无故被老人乙砍伤,其乙子女送老人去医院并且答应甲子女赔偿并负责医药费,甲就没报案了。然而23日老人乙服农药自杀了。
现在甲在医院治疗,其医药费能向老人乙的子女索赔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补充:老人乙有点痴呆 时而清醒时而坏

amwjjlgy:好!
就你的提问,谨作如下答复,期望对你有所帮助。
1、法律规定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

2、痴呆即好,对受伤一方有利哦。即可以老人乙的遗产为赔偿来源,还可将其监护人列为赔偿人;
3、如果伤势较轻,即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4、如果对方有欠合作,立即诉讼,要求先行给付医药费;
5、诉讼的同时,可以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利诉讼、执行的进行。
祝老人早日康复!

天然绿水晶/7.23.14:29

这里乙对甲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甲的侵权行为,(至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要看伤势的严重与否)乙要对甲的医疗费,误工费,残障补助费进行赔偿。
但是由于乙老人自杀,乙对甲的刑事责任无疑取消,但是其民事责任由于乙本身财产暂时没有消灭得以存续。也就是说,如果这时乙有遗产遗留的话是要从其遗产中对应该赔付甲的费用进行赔付的。
关于老人痴呆的问题,其法定监护人则对其痴呆时的行为负有责任,也即如果砍人时没痴呆则从老人遗产中支取费用,砍人时痴呆则从其法定监护人出支取费用。
以上,仅供参考

如果老人乙确有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的话,那么要看他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还是在发病的状态下砍伤了人,但是,这个时候讨论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了,因为乙是否有精神病只会影响他的刑事责任,而不影响民事责任。老人乙已经去世,不需要再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可以追究,对于精神有问题的限制民事行为人,自己有财产的,以其财产承担,没有财产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乙虽然过世了,但是如果他有遗产的,可以就其遗产赔偿甲的医疗费等,如果没有遗产的,由乙的子女赔偿。

1如果老人乙系间歇性精神病人,其子女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且其答应赔偿,此承诺应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

老人乙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啊,如果有的话,那他就应当有监护人,如果能确定他的子女为监护人,那么他的子女就应当赔偿老人甲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