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顾问的劳动关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8:18:28
聘请的是自由职业人员,有聘书,但没有签用工合同
每个月根据工作量付给他不固定的报酬,几乎不上班
像这样的情况算不算雇员,依法是不是应该享有诸如:、最低工资、加班费、三金、工伤之类的福利待遇。

广东胡律师:

你所说的这个职业属于劳务关系,由合同法来约否,不是由劳动法的来约束,没有你所说的据如加班费三金之类的。

1,聘请顾问一般情况下都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属于劳务关系,比如企业聘请律师或者会计师的,都不用承担你说的福利待遇

2,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求,你可以同他签订顾问合同,在合同里约定清楚你给他提供的报酬,也可以明确写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提供保险,三金等

这并不好下简单结论,因为你的这种情况是否可归于计件计酬,还需要进一步确定。毕竟你自己在草拟问题的时候,倾向性太过明显。一份合同是否是顾问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分析,建议你向当地律师做个全面咨询为妥。

  顾问职业属于劳务关系,由合同法来约否,不是由劳动法的劳动关系进行约束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