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和生育保险的N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55:36
1)按说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都不能降低工资,比如我是一万二的工资,那产假期间还是可以领一万二每月是吧?

2)国家规定企业要交"五险一金",而不是"三险一金”对吧?,所以企业必须交纳生育保险是吧?如果是,这是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么?

3)但是在网上看到有的人说,北京市不强制交纳生育保险,又说外地户口不交纳生育保险,这不是国家劳动法与地方法规冲突么? 还是网上查的不对.

补充说明:查了一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里面确实有一条:“第二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把外地户口排除了。

4)<规定>中又有一条:"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医保手册我有,但没有《北京市生育服

务证》,因为我是外地户口。那我怎么办??

5)查了一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其中第七条对“缴费基数”的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

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上一年本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这段话简单来说就是“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市平均月工资的60%,不得高于市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我每月一万二的工资肯定是市

平均公司的3倍以上了,按规定只能以3倍计算,究竟是多少??

6)请问生育津贴是个什么性质的东西,是工资以外的额外收入(补贴),还是仅对没有工作无工资可领的人才有的补偿??
我觉得,如果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产假不可减薪,那么生育津贴应该不能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吧,不知道对不对??

7)《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

上生育保险有三个先决条件:1.本市户口或者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如果没有属于外地户口无法上生育保险。2.即使有本地户口,还要看单位是否上了生育险,这个险非国家强制,单位可上可不上。3.即使是本市户口,单位也上了生育险,还要看是否过了生育险的观察期。(社会保险同样有观察期。)如果单位刚为职工上了生育险,而几个月内就有员工马上要生产也不一定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报销。

  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你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你提到的生育津贴也没有,也就没有相应个人缴费的扣除。所以你第一应该要确认你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至于你是否能够婚假产假一起休,根据你的情况应该和单位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