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的工商所这样做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35:50
我是08年10月份办的个体营业执照,09年6月去年审,工商所的同志说已经过期,(应在5月份年审完毕)要交1500元的罚款,他们这样做对吗?

个体户工商执照一般开始办理的时候经营期限设置的都是四年,到期可以申请换证延长经营期限,如果你是2008年10月份新办的营业执照,那么到期时间为2012年10月。每年年检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而且自2009年起,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年检都不收取年检费。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你已经于6月参加年检的,工商所不能以超过年检时间为由处以罚款。

年审时间各省不同,必须遵守,逾期未办,罚款这是正常的,但罚1500元过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