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0:12
2008年1月实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其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一个人是1998年6月入厂工作签订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在2009年6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年限是从1998年开始算还是2008年1月或2008年6月?
打错了,是09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非合同终止。

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经济从入职开始计算,即从1998年6月开始算,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应分两段计算:

  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10个月)
  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1.5个月)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4.还要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解除,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工作年限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广东胡律师:

经济补偿是从你入职起开始算起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从1998年6月开始算

从98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