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去的人有财产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4 13:48:51
继父两年前诊断为肺癌已到晚期,现在更是到了生命的最后。妈妈是在十一年前与继父结婚的,当时继父身负重债,只有房子和十几亩地,8年后,继父的欠债(包括陈欠依旧的贷款)如数还清,因继父生病妈妈和自己的弟弟借了数万元(没有借条),现继父的女儿(是继父没有合法手续领养的女儿)要分家产,家产有房子 十多亩地 请问:我妈妈有没有继承权,继父死去的前妻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你妈妈有,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前妻与继父已经不属于配偶了,而你妈妈与你的继父有婚姻关系,因此,他的前妻不能继承财产,更何况已经去世了,而你妈妈可以……
根据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的女儿却可以,你可以的……

当然有 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三顺序继承人为父母 领养的女儿没有合法手续是没有继承权的 至于前妻吗 没有 因为夫妻双方一方死去后其财产全部由对方继承 就是刚才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前妻没有财产继承权,房子和十多亩地是你妈妈和继父的夫妻共有财产,有一半是归你妈妈所有的,而另一半是需要继承的财产,会分给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子女。
领养的女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法律规定,尽到赡养义务的养子养女可以适当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