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3 09:25:05
我的小爷爷昨天去世了,留下一栋5层楼的房子,房产证是小爷爷的名字.他有个孩子.也就是我的叔叔.我叔叔因为和他后妈不和所以没又和他们一起住.小爷爷他的老婆是在房子做好以后娶的,请问房子的继承人是我叔叔还是他后来娶的老婆??
1.我小爷爷的后妻在结婚时带有几个子女.而且子女都是成年人.他的子女是否又继承权?
2.我叔叔已经结婚而且还生有一儿子.因为和继母不合,所以没有和他们一起住.他继母也没履行过对我叔叔的抚养权利(结婚时我叔叔已经结婚而且还有儿子了).我叔叔是否是有更多的遗产继承权利?
3.我小爷爷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我叔叔和他继母谁有更多的财产继承权?

这个女人对房子有一半的所有权也就是支配权,不过如果到法院的话,可能要稍微偏向于后来的这个女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房子属于你小爷爷婚前财产,所以,房子由你叔叔和你小爷爷后来娶的老婆共同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我国《继承法》规定,你叔叔和他的继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以继承你小爷爷的房产。但法律照顾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就是说,你小爷爷的续妻应该多得,你的叔叔应该少得。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叔叔和你叔叔的继母平均继续你叔叔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