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是公公的,但户口在哪里,离婚后是否能要求仍居住在那 产证是公公的,但户口在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07:38
我朋友(女)现打算离婚,产证登记是公公的,但她户口所属产证住址,离异后可否要求长久居住权

1、“离异后可否要求长久居住权 ”:不可能,除非她公婆都同意让她永久居住。因为:
(1)房产证是公公的,这房子的产权就是公公的、而不是她老公的,有权决定这房子是否让她们夫妻居住、居住多久、离婚后是否让她居住和居住多久,就只有公公婆有决定权,她无权要求。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时女方无住房的,可以算是生活困难,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帮助、帮助的方式可以是将男方的住房让离婚后的女方居住一段时间,但也不可能是“永久居住”(一般是半年或一年),而且这种帮助的前提是,男方有自己的住房!
可你所说的情况却是:房子属于公公、不属于老公,男方没有自己的住房,当然也无力再帮助女方。
(3)户口在房子中,不等于女方就有权对房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了权利:房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定,只与产权人的决定或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有关,与房子是有谁的户口无关。

2、建议:
(1)让你朋友尽量找到她老公的财产,争取在离婚时能多分到一些财产吧。
(2)如果是协议离婚,倒是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后在此房中先住一段时间,半年或一年,但应得到公婆的同意、写入协议。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条不可能获支持。

户籍登记地址和房产证之间没有联系。她户口所属产证住址,不能成为离异后长久居住该房屋的理由。由于房产属于他公公所有,离异后她无权继续居住,应当搬迁,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户口应当于居住地一致,所以她户籍应当随后迁出。

不可以不能长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