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证据来源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52:37
我爱人2004年2月遇车祸受伤,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司机找到一个担保人在交警大队取出肇事车辆(担保过程我们不在场),之后拒不接受调解。无奈我们将司机及担保人起诉至法院,由于司机及担保人都没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司机承担我方医药费及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一直没有执行到位。时至2009年4月份,担保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担保书为别人伪造的,不是他做的担保。现案件正在审理,我想向各位法律专家咨询下:1、我以担保人在交警大队中作出的担保书为证据提出起诉,证据来源是否合法?2、如果担保书是肇事司机伪造的,交警大队有责任吗?3、担保人声称要追求我方的责任,请问我方有责任吗?4、有哪些保护我方权益的法律条款,请推荐下。非常感谢!

1、你的证明来源合法;
2、如果真是伪造的,那交警队有责任;
3、你没有责任;
4、谁主张谁举证,担保人先要举证那是伪造的。

如果真是伪造的,那你可以先向上级公安局申请行政赔偿,然后打行政诉讼。因为是交警队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他们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凭伪造担保放走了肇事车辆,造成了现在无法执行的后果。

1.合法
2.交警大队尽到检查的义务就不承担责任,但是即有保证书,程序上应该是有保证人到场的,所以,交警大队还是不能免责的。
3.你方没有什么过错,不承担责任。
4.保证人要就其主张的保证书无效负举证责任,所以你们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