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约受不受法律保护?需要专业的回答,越专业越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18:17
如果在某家小说网站的VIP电子书版权许可协议上填写了信息(都是电脑操作);也填了签约作者详细信息登记表一和签约作者详细信息登记表二(也是电脑操作);并通过QQ传给对方,作品也在对方网站上发表了一小部分,但是合约没有手写签字,也没有打印出来,这样的合约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作者不想在对方的网站继续发表作品,算不算违约?

合约有效,如果不想继续在对方网站发表作品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单方不履行义务就是违约

我来回答吧:
第一:如果你们有互相往来的文件,对发表文章一事做详细约定。比如,文章性质、是否独家、稿费、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的后果等。那么这些往来文件即使没有签字也是有效的,视为合同。
第二:如果你只是单方违背你们的约定,没有发表作品,当然算是违约的。
当然,具体的认定需要看下你们之间的登记表或者QQ的往来记录。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只要所签订的合约体现了签约者的真实意思,所签的合约就是有效的,除了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以外,虽然这种情况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合约也会得到法律认可的。因此,你与对方若在合约中有相关约定,则应当遵守,否则就会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