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同不合理主动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15:24
我是一名法律菜鸟,下面咨询各位大侠关于离职和赔偿方便问题,忘各位大侠帮忙援助。
1.2001年12月加入公司,到2003年左右才开始签订合同
2.在公司7年公司之购买了部分养老保险等。
3.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是2007年中旬。一直到现在2009年8月未签订合同。
4.公司发来合同要求我签订日期不填写,或者填写2009年1月1日,合同中还有很多不合理条款,比如没明确职务,要求听从公司安排职务(到时候叫你去当门卫)我现在拒绝签订公司合同,并想主动离职,各位大侠能否给我讲解一下我能拿到一些什么补偿,能否拿到离职补偿金,和未签订合同每个月双倍工资的补偿。。(我是主动离职)

1.2001年12月加入公司,到2003年左右才开始签订合同
此时间劳动合同法没有实施,所以这个行为不违法。
2.在公司7年公司之购买了部分养老保险等。
这个 需要看当地情况,是不是合法没有办法判断。
3.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是2007年中旬。一直到现在2009年8月未签订合同。
这个要看你们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是3年一签是没有问题的 。
4.公司发来合同要求我签订日期不填写,或者填写2009年1月1日,合同中还有很多不合理条款,比如没明确职务,要求听从公司安排职务(到时候叫你去当门卫)我现在拒绝签订公司合同,并想主动离职,各位大侠能否给我讲解一下我能拿到一些什么补偿,能否拿到离职补偿金,和未签订合同每个月双倍工资的补偿。。(我是主动离职)
自己拒绝继续劳动关系,就你的情况没有补偿
如果08年1月1日后没有签,此日期后每个月双倍工资。

从2007年起在公司工作,可以得到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1年-2009年)。因为合同能完成了以前合同规定的期限。但是要有证据证明2001年—2009年期间,确在该公司工作,例如:工资发放单等。
公司没有缴纳足额的养老保险金,你主张权利的时间为六个月。就是你现在主张权利,只能对主张权利时间之前的六个月有效。
2007年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多长,延续到什么时间。截止期限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与本次合同没有连接的部分可以得到每个月双倍工资的补偿。

貌似不合法的地方很多了,你觉得不合法的地方可以找他问问,就说你不明白,让他给解释一下!也许他就心虚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