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据此缓交职工的社保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5:29:36
我公司是个小企业,只有不到10人,现在生意很难做,为了减轻经营负担,以达到尽量不裁人,我想暂不给职工交社会保险,不知道行不行?
因为根据2009年08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
是不是说我公司可以依据这个会议精神,不用给职工交社会保险直至2010年底呢?如果职工到时候告我,我能以此作为不给职工交社会保险的根据吗?
请教各位了!

要享受缓缴或者降低费率(是否降低看当地社保政策,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降低)

你必须去当地劳动局申请,由劳动局审核,确认你是困难企业了,那么才能缓缴(一般是6个月)或者降低交费比例的

不做申请,就停交社保,违法,只要社保查到或者员工举报、申请劳动仲裁之类的,公司无条件补交,甚至还会被罚款

这个你要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审批后才可以,不是自己说困难就可以的,要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才可以的。

不可以的,上次我们公司只迟交了3个月就被员工告了,判补交社保并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最好还是先去劳动局问清楚了,不然会吃亏的。

你不必担心,当然可以。

问题是必须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同时也可以申请缓交或降低交纳比例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