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违约还是承租方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40:20
我家有一商铺自2007年8月1日出租给一个体户经营生意,当时合同上租赁期暂定5年,5年房租一次性交清,但应承租方的要求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又补充了房租一年一付。但是承租方自从第一年开始就不按时给房租,每次都拖三四个月,你不向他要他就赖着不给,今年同样的赖着不给房租,让他不给房租就搬走他又说合同不到期,死赖着不搬,他这样每年都拖欠房租算不算违约,我不想再继续租房给他,想跟他解除合同,我这合同可以解除吗?

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即一方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依法单方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守约方对于合同另一方轻微性的违约行为不得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存在根据根本性违约行为,造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他违约,依照理论你可以行使解除权,你只要能证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就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