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 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44:22
工厂晚上加班结束后,老板带员工吃饭喝酒,员工回家途中骑摩托车自己摔伤,请问是不是属于工伤,没有劳动合同,但也在工厂工作多年。

1、自己摔跤不属于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你表述的情况来看,有几点比较模糊:
一、晚上加班结束后,老板带员工吃饭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参加,属不属于单位有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吃饭喝酒,受伤人员属不属于醉酒驾驶?
三、交通警察部门是否给你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没有合同的话,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以上四点就是能否认定你为工伤的关键点!

1、如果有证据证明老板请客属于集体活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员工是因为醉酒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