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禽,畜伤人如何处理的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24:21
小健是南通市绵水村的养蜂人。几年来,他养的十几箱蜜蜂不仅给他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也为他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小健做梦也没想到,这些蜜蜂竟给他惹了不小的麻烦。

一天傍晚,邻居跑来告诉小健:他家的蜜蜂把人蛰了。小健匆匆赶到养蜂场,只见几个蜂箱翻倒在地,蜜蜂到处乱飞,同村的养羊人树根昏倒在不远处。感觉大事不好的小健立即把树根送到医院,不幸的是树根经抢救无效死亡。派出所民警带着法医到现场检查尸体后发现,死者的颈部有几十枚蜜蜂的刺。据专家的介绍,蜜蜂的刺中含有毒液,人被刺蛰后容易引起过敏反应,2小时后头晕目眩,接着血压降低,导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根据死者的伤情和现场东倒西翻的蜂箱,派出所认定树根是被蜜蜂蛰死的。可问题是肯定有人先碰到了蜂箱,蜜蜂是出于自卫才蛰咬人的。到底是谁碰翻了蜂箱?

这时,同村的黄姆说她看到树根家的羊跑出羊圈后拱翻了蜂箱,蜜蜂飞出来叮咬羊,树根用树枝去赶蜜蜂,结果被蜜蜂叮了。

事发后,树根家要求小健赔偿10万元,而小健觉得是树根的羊先招惹了蜜蜂,意外是由羊引起的,是树根没管好自己的羊,他只愿意给树根家一点丧葬费。而树根家认为自己的羊圈扎得很牢,羊不可能跑出来。为了分清责任,派出所再次让当天在事发现场的黄姆作证。没想到黄姆为了躲避纠纷收拾行李回了老家。不过民警和近百名围观村民确实听过黄姆讲过那番话:羊拱翻了蜂箱,树根去驱赶蜜蜂时被蜜蜂蛰了。树根家和小健家一直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小健不承认自己有过错,事情都是由树根的羊引起的。最后树根家把小健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健赔偿死亡补偿费10万元。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无过错原则,小件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一般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回盘赔偿一些的,显然树根没有尽到看好羊的义务,导致羊拱蜜蜂窝,对于眯缝蜇人的问题是有被害人或第三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