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他们是否涉嫌违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12:21
这样一家企业,新开店。每天上班早上七点到晚上十点。没有早晚班之分,一班到底。工资待遇每月1250.做一休一。
《劳动法》不是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而商业企业,我知道是例外的。
如果在商场,一天工作12小时。
这个超市呢,是不是涉嫌违规呢。

这是商店和一般营业场所包括 酒店 都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法 同时也规定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了,考虑的现实问题,劳动监察部门也不愿意处理.

当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支付8小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

有加班费么?平日150%、六日200%、法定假日300%
我一天工作12小时,上一休一,满一月多一天工资

如果没有加班费肯定不对,而且超出人的负荷。
还有1250都包含什么?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