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案给与死者家属的赔偿是什么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36:08
最近看新闻,死者家属签了谅解书,拿到了赔偿。但是由于死者家属的说法:如果不签就拿不到赔偿,为了拿到赔款才“被逼签谅解书的”。加上某专家说法:如果受害人家属坚持不原谅孙伟铭,说《谅解书》没有反映他们的真实意图,那么民事赔偿就必须退还孙林。
那么,我想问的问题是,这个赔偿究竟是什么性质,究竟要赔偿什么?
如果真的是谅解才赔偿,那么我认为,这个赔偿不是赔偿车祸的损失,而是拿钱买命的一种交易。那么,出了车祸,肇事者一旦负刑事责任,就可以不赔偿民事损失么?
所以请法律人士解答一下,这个赔偿款到底是什么性质,难道不谅解肇事者,就无法提出民事赔偿么?
我提问题的目的不是要讨论死者家属的人品好坏。
如 ouyangkq 所说,如果肇事司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死刑执行之前,民事赔偿诉讼还没判决的话,那么,死刑执行之后,还能继续提出赔偿诉讼么?
赔偿诉讼,能把肇事司机的家属列为被告么?
在对肇事司机提出赔偿诉讼期间,法院可以冻结肇事司机的个人财产么?
如果判决肇事司机需要赔偿死者家属,而肇事司机被执行死刑了,那法院可以处理肇事司机的遗产吗?

谅解书,应该是属于民事和解协议,表明对这件事,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谅解书,不是必须要签的,如果不签,也不能要求强制签。
民事赔偿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你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你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属于民事方面的赔偿方面,这个谅解书的性质就是民事的和解协议,如果死者家属不签署谅解书,他们就拿不到孙父承诺的100万赔偿。但是死者家属仍能通过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拿到赔偿,但可能金额上没有那么多。孙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属刑事案件,刑事上起诉方是国家。孙和受害方家属若达成谅解协议,民事方面就和解了。但是国家的刑事追责是不能免除的。

死者家属就是一典型的“倚老卖老”——自己明明分了钱,还要什么啊?

真是的。

孙伟铭案给与死者家属的赔偿金是属于补偿金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