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诺族的社会经济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8:52:11
基诺族的社会经济是什么

基诺族自称“基诺”,意为“舅舅的后代”或“尊敬舅舅的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基诺乡,其余散居于基诺乡四邻山区。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基诺族人口数为20899。主要从事农业,善于种茶。使用基诺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基诺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由于无文字,过去多靠刻竹木记事。无本民族文字。
  基诺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基诺"是民族自称, 过去汉语多音译为"攸乐",意为"跟在舅舅后边", 加以引伸即为"尊崇舅舅的民族"。1 9 7 9 年6 月经民族确认,成为中国的第5 6 个民族。
  新中国成立前,基诺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还保留着许多古俗。如血缘婚的遗迹依然存在,有的村寨并不禁止氏族内婚;有的村寨禁止氏族内婚,但不禁止氏族内的恋爱同居。母系氏族公社的遗俗也相当多,平时只有母亲才有权为生病的子女杀鸡“招魂”;在上新房的仪式上,第一个手持火把登楼点燃火塘的是氏族内最年长的女性;村社长老虽已是男性,但他们仍沿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称号——“左米尤卡”,即村寨的老奶奶。由父系公社取代母系公社,大约有300余年的历史。个别村寨在20世纪40年代尚有百余人共居的大竹楼,这个父系大家庭公社虽然共居一处,但分居各房间的小家庭却又是个体经济,单独生产和消费,呈现了父系大家庭公社末期的过渡状态。这些原始社会古老遗迹可谓基诺村社的特点之一。
  基诺族农村公社是由不同氏族成员共居的地缘村落(巴朵寨除外),每个村社就是一个独立的村寨。村社各有其标有传统界桩的土地界限,界内的土地归村社所有,他人不可侵占。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村社公有,其内部占有形式则分为村社共有、氏族或父系大家族公社公有、个体家庭私有3种,但公有制是主要的。在农业生产中盛行换工互助,狩猎中盛行原始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原始租佃、雇工、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但并未出现不劳而食的剥削者。村社一般有两个长老,首席长老叫卓巴,次为卓生,他们由特定的古老氏族的最年长者充任,其职责涉及村社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的农业为主,农具基本上是铁制的,有砍刀、镰刀、小手锄等。主要农作物是旱稻、玉米,种植棉花也有较长的历史,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