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所属月份是6月,发工资是在7月份,8月份报个人所得税是报工资所属月份,还是报7月份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42:20
如果8月份报税是报7月份的工资,那九月份要报8月份的,是不是报漏了一个月?要如何解决?

没有漏,只要一个月压一个月的,压住就不会漏。 比如这人6月1日入职,,7月份开6月份工资,个税在8月上报,按收付实现制,其实是交了6月份的个税的,只是发薪发生在7月份。
然后9月报税就是他7月份的工资个税。假设这个人10月31日离职了,你们10月份给他报了8月份的个税,11月给他报了9月份工资的税,12月报11月发10月份工资的税。一个月压一个月,一点都没漏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不管公司是上开支还是下开支,就是实发工资次月报税

今年1月报的是去年12月的工资,以此类推,8月份报的是7月份的工资,9月份报8月份的,申报表上有系统自动带出的日期.
本月申报成功,就不存在漏报,如果前期漏报,系统被锁,次月是不能申报的,只能与专管员联系,交罚款,再申报.

一般的企业应该是报当月的工资的,但现实是当月会计申报时工资还没有做好,地税就允许申报上月的工资的,反正是在第二年年报时12月的工资也在期限前早就发完了,不存在年报调整。

工资按发放月份申报,因为发工资是延续的,没有漏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