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30:52
请问我这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是一家KTV经理。09年8月31日的晚上,我在包间里做一些检查工作,当时间里没有其他人,这时,突然冲进来5个人对我拳打脚踢,而且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子砸我,造成20多处伤和脑震荡~。这时我就到吧台拿了把水果刀。对方继续用酒瓶子扎我。然后准备逃离~。这时我报警,并被KTV的服务员扶着也跟了出去,对方大摇大摆,边走边拿起酒瓶,消防罐,又故意挑衅我,叫我拿刀刺他。我也没有用刀刺人。走到离我KTV大约50米处,我要求对方把打人的理由和他们的名字说出来。这时,对方3人突然回来(我当时离他们大约15米远),两人拿起地上的桌子板凳,一人拿起旁边烧烤上的铁镩子冲过来打我。当时把我老婆打昏在地,造成颌骨骨折,嘴巴张不开,上齿和下齿错位。又冲过来砸我,在和他们打斗中我水果刀刺到一人,肝被刺中一个口。坚定为重伤。治疗了10天,现已经出院。请问:我这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谢谢~~~
问题补充:现在问题在于:对方在第一次行凶正在进行的时候我拿上的刀,在第一次对方行凶结束后,我并没有把刀放下,而是拿着刀被我KTV的服务员扶着跟下去了的~。。~请注意我是被我服务员扶起走的。在这期间他们有人挑衅我,我也没有拿刀刺人。

就你所述,在侵害进行时你逃离到吧台拿了把水果刀!此时不属侵害进行时,之后到一直没有离开你的手,证明你是有意防范,说是正当防卫有点牵强!不过事出有因,并且是你先报的警!多少得陪点医药费!若你的伤比他们重你也可以法医鉴定,他们已经够成寻询滋事罪啦!0-5年 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可定伤害罪!

正当防卫的定义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且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才行: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你还是算防卫过当的,不过你还是要给我分哈!

如果你说的情况与实际发生的相符,那就算正当防卫了,除非有所隐瞒或夸大.
同时我对你的抗击打能力很是佩服(这是真心的!)

应该属于正当, 因为当时伤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第二次, 第一次纯属他们恶意滋事).

不过你命也够大的, 那人都重伤了, 你一打三居然没进去躺个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