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改判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12:59
在一审中我要求公司给我补缴社会保险,一审法院判我败诉,说补缴社会保险不是法院管的事,我以上诉,二审开庭时我可不可以申请调解把公司应该给我缴的保险费,以经济补偿金的形式给我。根据劳动法规定 公司不给上保险可以给社会保险金 谢谢了 如果调解不成(对方不同意)法院会不会改判

楼主由于对法律上的术语不懂导致问题有点错误,本律师解释如下:
一、楼主说法院认为补缴社会保险不归法院主管,因此判决楼主败诉,其实不然,我肯定地说,法院下的不是判决书而是“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才是真正的败诉。而驳回起诉不是判决而是裁定。楼主对于不服本裁定进行上诉,而二审法院审理的是程序问题——是否归法院管辖的问题,不会审理实体部分(是否缴纳保险费)。
判决是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实体部分的权利义务承担的审理,而裁定是对于程序部分的审理,因此这个二审不会产生调解。
驳回起诉后,原告可以再次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一旦该判决生效,就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后果,法院将不再受理你的起诉。
二、其实你这个案件应该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而本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前置案件,就是说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不必要上诉。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去吧。

不会改判。
如果能调解由公司将应为你缴纳的保险费支付给你,而公司也同意支付,当然可以。但调解不成的话,法院不会改判。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你的要求补缴保险的争议确实要首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才能进行诉讼,下面我把法条给你贴出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对于

2、如果你们能够达成调教协议的话,你们可以根据调解情况进行赔偿或者补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