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36:44
高手指教下

除学理解释及判例不得参照外

可外遵循法理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无条件适用 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合法的必须适用,不合法的不适用,上位法未有规定的,可参照规章 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可用,不合法的不用;及 最高法院最高检 及司法部的司法解释。类似依据 。

楼上的正解。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规则: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无条件适用);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合法的必须适用,不合法的不适用,上位法未有规定的,可参照规章);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可用,不合法的不用);援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类似依据)。
注:反倾销反补贴的行政诉讼仅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照部门规章。WTO规则,原则上不能直接适用仅具有间接适用力,特殊情况下,没有及时转换的可直接适用。

可以参照规章 因为规章的效力比法律法规低所以只是参照 但是这里的参照意思是在不同法律法规违背的情况下 应当遵守 而不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意思。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