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13:57
物权法中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有些什么?
特别是拆迁赔偿和安置费过渡费的相关规定!
谢谢了

物权法中关于拆迁的规定,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处罚,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物权法中规定了用益物权,对房屋拆迁没有作细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类问题,已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中作了祥细规定.致于过渡费各地区有不同,国家.省政府没有公开发文规定,不知楼子是什么地区?以我江苏南通市2007年为例:市政府在补偿办法中规定:
1.签协之日起至18个月内为每月每人80元,
2.第18个月起至30个月内为每月每人160元,
3.第30个月起至42个月内为每月每人320元,
以此类推.

只要你证件齐全(需要。国土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规划证)齐全就OK了。

政府会给你补钱的

物权法没有这样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