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赠与和财产保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40:44
我有一个亲戚,他在上海有两处住房,若干年前将两处房产赠予他的孙女(至今未满16周岁),后因与儿子关系闹僵,收回其中一处住房B,并讲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近日,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其儿子将B住房申请财产保全。
我想咨询一下,他儿子申请的财产保全何不合法?作为房产的所有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产权?
有个问题可能我没说清楚,就是引发争议的那处房产,早在若干年前变更成爷爷名字了。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房产虽然当初是孙女名字,但是是在其父母(监护人)的同意下更名的。这样一来,这处房产就应该可以认定为爷爷的财产了

第一要看你亲戚若干年前送的两处房产的房产证名字是否是他孙女!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他的孙女了,那么对于这个受予方也就是他的孙女属于纯受利行为,这次赠予是有效的.不管当时其孙女多大.那现在你的亲戚还想拿回房产就相当难了!
第二如果你说房产所有者的话,只要你亲戚当时赠送了两处房产给孙女`房产证改成了他孙女的名字,那么这房产就不属于他自己,要保护自己产权的应该是他的孙女,而不是他!
第三,个人觉得你亲戚有点意思,都是做爷爷的人了,还为了跟儿子吵架搞出这么大的事,只能说明这老人家身体好,脾气够暴
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参,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从这个监护人的职责看,如果当初这房产已经归于他的孙女,那么他的父母没经过他本人同意而去把房产名字修改这是不合法的!也就无效.

就从您给的条件来说,合法。

财产保全是要有出现可能侵权的时候才能适用。

但是您亲戚已经把房子赠与他孙女了,如果已经办理的房产登记,您亲戚是不能收回房子的。

保护方法:
1.等15天,如果他的儿子不向法院起诉,那麼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他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就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如果当初赠与房产给孙女已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的,则赠与已经完成,房屋产权人已变在孙女,无法再将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
2、如果收回其中一套房产并将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这种做法不合法,因为孙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她的父母,只有她的父母才能代表她,因此不是基于维护孙女的利益并由其父母代表出面,是不能将房产从孙女名下变更到爷爷名下的。
3、孙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如果有人损害了其小孩的利益,都有权代表其小孩予以维护。由于上述第二点原因,所以小孩的父亲代表小孩申请财产保全没有问题。

都是一家人建议协商解决。

对于争议标的物,为保证今后法院执行,申请方有权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产权人要保护自己的权益看证据说话,案情不详细,不好说

如果赠与行为没有过户可以收回